只有确认了对方的实力之后,才能判断出自己出手到底有多大的成功率。
现在也是有不少双眼睛在黑暗中默默注视着,通天圣尊心里清楚,若是自己表现出一点弱势。
这些潜藏在黑暗当中的身影就会毫不犹豫的一拥而上,之后用近似疯狂的手段来抢夺自己身上的大道机缘,所以在这一战中,自己必须要完胜红衣道人,并且将它当场斩杀才行。
否则就会让这些家伙对自己毫无顾忌。
通天圣尊的出手很是果断,抬手就祭出弑神枪来,在混沌世界当中,这弑神枪应该也很是厉害。
并且拥有着很大的名气,为了威慑众人,使用弑神枪自然是再好不过的选择。
弑神枪原本是魔祖罗睺的武器,并且还是魔祖罗睺的伴生法宝,无论在洪荒世界和混沌世界都是一件难得的杀戮至宝。
并且因为弑神枪和昔日掌管魔道法则的混沌魔神魔祖罗睺有关,所以在混沌世界当中,还是有不少人知道弑神枪存在的。
一看见通天圣尊手上拿出弑神枪,立马就清楚此人的实力可能会在魔祖罗睺之上,心中顿时都有些讶异,不知道这通天圣尊到底是何许人也。
还有一些对洪荒世界颇为了解的,一眼就已经看除了通天圣尊的真实身份,就是洪荒世界中最为强大的存在。
由于先前通天圣尊多次在人前祭出弑神枪作战,所以洪荒世界内的仙人心里都清楚,这弑神枪早就已经归属于通天圣尊。
在得知这个惊人的事实之后,许多混沌大能纷纷选择离开,因为他们心里清楚,通天圣尊是不能招惹的。
根据传闻来看,通天圣尊应该早就以及踏入大道境了,如今的他不单单是有着大道境的境界,还有在洪荒世界的庞大势力。
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现在和通天圣尊为敌,就等同于是和整个洪荒世界为敌,就算他们中的很多人都看不起洪荒世界。
但若是真的要让他们与整个洪荒世界为敌,那自然也是不可能的事情。
正是因为如此,这些混沌大能们纷纷退却,不想再参与到这件事情当中。
通天圣尊一枪朝着红衣道人捅去,他出手的速度很快,快到就连天道境的强者都没能反应过来。
在他们的视角当中,那杆弑神枪应该是凭空出现的,并且在弑神枪刚刚出现的时候,就已经捅进了红衣道人的体内,随后又被抽了出来。
这一切都发生在一瞬之间,甚至有很多认为能看清通天圣尊是如何出手的,红衣道人胸口处就已经留下了一个骇人的血洞。
中了弑神枪的攻击之后,无尽诅咒之力在红衣道人体内徘徊,早在洪荒世界弑神枪就已经拥有很大的名气。
据说但凡是被弑神枪伤到的人,伤口都会无法复原,当然这仅仅只是对于天道境以下的仙人来说。
对于已经抵达天道境的红衣道人来说,伤势无法复原倒是说不上,但是这一枪也给他造成了巨大的损伤,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。
尽管已经挨了一枪,但红衣道人似乎还是没有打算放弃,不顾自己身上的伤势就再度出手,抬手就是一道法则之力。
直朝通天圣尊而来,看见红衣道人依旧出手抵抗,通天圣尊没有过多言语,对于一个将死之人来说,自然是不需要太多言语。
面对着强大的法则之力,通天圣尊仅仅只是抬手一挥,就将这数十丈的法则之力打散。
看到通天如此轻易的化解自己的全力一击,红衣道人彻底明白了自己与通天之间的差距,难怪面对自己的威胁对方会没有丝毫反应,原来是一方大能,看来自己今天是真的踢到铁板上了。
在察觉到自己与通天之间的巨大差距后,红衣道人就径直选择了逃跑,没有丝毫犹豫,转眼间就消失在通天面前。
看着仓皇逃窜的红衣道人,通天圣尊没有出手阻拦,仅仅只是对空一指,远处就有一道天雷落下。
这天雷重重的砸在红衣道人身上,给了他毁灭性的打击,一声惨叫过后,红衣道人倒在地上,逐渐化为灰烬。
一阵风吹过,这灰烬也缓缓散开,原本的红衣道人现在就只剩下一件红衣。
这红衣对于自己来说倒也是不错的法宝,见这红衣抗住了天雷的冲击,通天圣尊心里明白,这玩意儿应该也是一件法宝,说不定会对自己有用。
抬手就将红衣收了回来,收入自己囊中。
这下子好了,红衣道人出手抢夺大道机缘,最终非但没有成功,反倒是还丢了性命,甚至连自己的伴生法宝都被通天圣尊所得。
这样的下场着实是悲惨得很,却也没有丝毫办法。
而对于这样的事情,这些混沌大能们早就已经见过无数次了,他们早就已经习惯这样的场景,此时也没有太多动容。
对于红衣道人这些经常杀人越货的亡命徒来说,会遭受这样的下场也是正常。
既然想要得到,那就势必要背负风险,而风险迟早都会有应征的一天,如今的红衣道人也算是遭了报应,踢到这么一块铁板上属实是算他倒霉。
红衣道人确实很是倒霉,他到死都没有想到,自己威胁的竟然会是大道境的强者,大道境的强者整个洪荒世界就只有两位,混沌世界也同样是寥寥无几。
其实以红衣道人的实力来说,他在混沌世界也算得上是顶尖的存在,正因为他在混沌世界是顶尖的存在,所以才会有这样的胆量,第一个跳出来对通天圣尊出手。
然而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,面前的人竟然会是洪荒世界中的最强者,大名鼎鼎的通天圣尊。
遭遇到这样的事情,得到这样的结果,也只能说是红衣道人自己倒霉了。
解决掉红衣道人之后,通天圣尊踏前一步开口说道。
“吾名通天,相信你们中的不少人都曾听说过本尊名号,如今大道机缘是被本尊所得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