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龙族:从只狼归来的路明非第三百二十九章 过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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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二十九章 过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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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叶胜现在抽不出身,有什么事你说吧,我帮你转告他。”

  “这...我找他是想问问求婚的事。”

  “求婚?不是学院让你打电话的么?”

  “学院让我打电话给你们干嘛?是这样的,我这个月底不是要办婚礼了么,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,我还没有给新娘求婚,所以在策划这件事,我是想听听叶胜有没有什么建议。”

  “这样啊...”亚纪说:“那你等等...”

  “起来吧,路明非找你。”亚纪晃了晃手机,通话人上显示着路明非。

  叶胜得到允许,这才气喘吁吁地从瓷砖上站起来,亚纪端来一盆温水,把毛巾放在盆里润了润,拧干之后温柔地为叶胜擦汗。

  叶胜的双腿打闪闪,很艰难的坐到了沙发上,缓了好一会儿,呼吸才调整过来。

  他拿起电话:“喂,好兄弟,找我啥事。”

  路明非于是把自己面临的问题说给了叶胜听。

  “主要是想听听你的建议,毕竟你是我认识的唯一的一个有求婚经历的朋友了。”

  “这就要看你想策划一场什么样的求婚仪式了,我曾经也以为开口的时间、地点很重要,但是后来才发现,唯一重要的是,那个人是对的人。所以你想办的宏大一点,还是低调一点?”

  “这...”路明非转头望向浴室的门,他倒是没想过要办多大,闹的人尽皆知,只要绘梨衣喜欢就好了。

  所以什么样的求婚仪式是绘梨衣喜欢的呢?

  好像...只要他求的婚,绘梨衣就喜欢。

  “我换个说法吧,你觉得你老婆是个喜欢安静的人,还是喜欢热闹的人?”

  “绘梨衣更喜欢安静。”路明非说。

  比起出门,绘梨衣更喜欢宅在屋子里,前几天刚来首都的新鲜感过去后,他们基本上每天都去尼伯龙根里,约芬里尔和夏弥打牌玩斗地主,一边吃零食,一边用那个超大的屏幕放动漫。

  也就晚上了,两个人会去公园里散散步、湖边吹吹风。

  绘梨衣不太喜欢人多的地方,一方面是她过去就很少出门,已经成习惯了,另一方面是人多的地方,她老是被人盯着看。

  “其实求婚也不必追求声势浩大。”叶胜笑了笑,“去年那场求婚仪式,花费差不多在一百万,亚纪知道之后,老是数落我败家,如果她是个喜欢安静的人,你们可以简单一点嘛,为她亲手做一顿饭,准备好玫瑰花和和钻戒,然后大声说我爱你就可以了。”

  “简单一点么...”路明非认真地思考。

  说实话,他现在对自己的财力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概念,但想来包下全首都的广告牌是不难的,他可以把求婚的画面投放到每一个人的面前,但这种事情绘梨衣会喜欢么?

  求婚这件事,并不是彰显他多有钱,而是展现出他有多爱绘梨衣才对。

  有人会用玫瑰花瓣和绚烂的烟花展现爱,也有人会拉着爱人的手,拥抱她,亲吻她。

  展现爱意的手段很多,重要的是,要把你的爱大胆地呈现给你爱的人,让她能真真切切地感受到,你爱她。

  买烟花,雇人演奏音乐,带她去豪华餐厅吃大餐,就能表现出自己的爱了么?

  路明非不知道,说到底他也只是个第一次谈恋爱的初哥,他不懂女孩的心思,更不懂什么是浪漫。

  他只知道,“我爱你”,这三个字,要亲口说出来。

  “谢谢你的建议,我觉得我有想法了!”路明非眼前一亮。

  “那祝你马到成功,也不对,你们婚期都定好了,我还是祝你们早生贵子吧。”叶胜笑笑。

  “生孩子这种事还早着呢!”

  “哈哈哈,我觉得你家孩子最多比我家孩子小一岁,去年我可想不到你会在这个时候结婚,到时候如果是两个男孩就让他们做兄弟,两个女孩就做闺蜜,如果是一男一女,给他们定一个娃娃亲怎么样?”

  “再说吧,记得月底来参加婚礼。”

  “放心,档期都给你排好了。”

  “那就这样吧,拜。”

  “拜。”

  电话挂断了。

  叶胜长长地呼了一口气:“时间过得还真是快啊,连路明非都要结婚了。”

  他动作轻柔地摸了摸亚纪隆起的肚皮,眼里饱含着爱意。

  “不该是路明非太快了么?”亚纪的手按在他的手背上,感受着他的温度,“我们磨磨蹭蹭四年才在一起,路明非和那女孩才认识几个月?连半年都没有吧?”

  “好像我给你求婚之前,他们就认识了,不过是在网上当网友。”

  “那个叫上杉绘梨衣的女孩,是个什么样的人?”亚纪递过来一杯温水。

  “嗯...怎么说呢,我觉得她人不坏,但是比较认熟人,你和她不熟的话,她就不会理你。”叶胜想起了绘梨衣挥刀砍尸守的画面。

  那天在须弥座的上方,红发的死神挥刀,狰狞的怪物便首身分离,四肢都崩解成碎片。

  说不畏惧那是假的,一个人掌控着死神一般的力量,随意便可了解你的生命。

  当女孩眼底绽放金色光芒时,仿佛就化身为没有感情的斩首人,生命在她面前是那样脆弱,也只有路明非能降服她了吧。

  在叶胜回忆的时候,亚纪忽然抽出了手,捧住了他的脸,表情严肃,“我之前说的事情,你考虑的怎么样了?”

  “亚纪,我知道你很担心,可是这些事总得有人去干。”叶胜也认真地注视着她漆黑的眸子。

  “我没要求你退出,我们都是从卡塞尔毕业的,‘a级’任务也参加过不少,我们甚至一起直面过死亡。”

  “我这不是平安归来了么?我和教授捣毁了死侍工厂,阻止了白王的复苏,这些都是有意义的事情啊。”

  “可我不关心那些,我只关心我们这个家,执行部有那么多人,为什么偏偏是你要去?我们在三峡差点死掉,难道你希望孩子出生就没有父亲么?”

  “唉...”叶胜长叹一口气,搂住了亚纪,缓缓拍着她的背。

  他知道把亚纪留在家里,亚纪会有多担心。

  他们一起搭档了四年,参加了不知道多少次的危险任务,默契是学院里最合拍的。

  在学院里,亚纪从来不会阻拦他出任务,甚至比他还积极,因为亚纪总是想证明自己的实力,证明自己不比其他人差,不比叶胜这个“a级”差。

  可是,现在他们不是无牵无挂的执行部专员了,他们有了一个家,还有一个即将诞生的小生命。

  “几天前摩尼亚赫号又对旧船员发布了召集令,我以你身体不适的理由回绝了。”亚纪的长发深埋在叶胜的勃颈处。

  “这个手环...”叶胜忽然明白过来,看向自己的右手腕。

  “是体质检测表,我从装备部要来的,可以测量佩戴者的心跳,血压,并上传到诺玛的即时数据库,我告诉教授你回国之后患上了原发性高血压,可能是血统出现了问题,他让你在家好好休息,并且祝贺我们有了一个孩子。”

  “所以你才让我每天做下蹲和俯卧撑么?”

  “你觉得我自私么?可我真的不想你再上船了,除非你让我和你一起去,可是你不会让我去的,因为我怀孕了,我要对我们的孩子负责。”亚纪紧紧搂住了叶胜,头深埋在他的怀里。

  “我明白了...亚纪...我会和你一起退出一线的,以后我们就呆在四川,好么?”

  “嗯...这样就好...”亚纪闭上眼睛,依偎在叶胜的胸前,“我们为屠龙这个事业付出的已经够多了...”

  ...

  清晨,楚科奇半岛,白令海阿纳德尔湾。

  白令海是太平洋沿岸最北的边缘海,北以白令海峡与北冰洋相通,南隔阿留申群岛与太平洋相联,它将西伯利亚东北部与北美阿拉斯加分隔开。

  捕鱼业和矿业在楚科奇半岛极为发达,除此之外还有捕猎和驯鹿养殖,这里全年气候寒冷,难以发展种植业,在这种地区,蔬菜一般都比肉类更加昂贵。

  虚白的阳光射到海面上,没有一丝的温暖,港口的渔船升起旗帜,乘着早出发了。

  伪装成拖船的摩尼亚赫号停靠在港口,他们即将驶入无人的北冰洋,在这里,要做最后的物资补全。

  甲板上,零戴着淡蓝色的冬帽,围着雪白色的围巾,穿着羊绒衬衫,倚在栏杆边,手中的热牛奶冒出氤氲的雾气。

  一艘渔船驶出港口,遮住了阳光,这是一艘年代久远的渔船,管道上锈迹斑斑,似乎还是烧煤的蒸汽船,乌黑的呛烟从管道里冒出来,像是一根老烟枪。

  芬格尔捧着一杯热咖啡从船舱里走出来,还是和往常一样穿着卡塞尔的校服。

  “来到楚科奇,一定要去参观一下真正的驯鹿牧民们的生活,摩尼亚赫号将在这里修整一个白天,同时也给船员们留一个最后的休闲时间,有没有兴趣,去拜访距离阿纳德尔3个小时的车程远的驯鹿营地?”芬格尔从兜里摸出来一包袋装的小麦面包,就着咖啡当早饭吃。

  “你见过真正的驯鹿牧民么?”芬格尔两三口吃完了面包,“塞尔玛说她雇了一个当地的向导,我们坐雪地车去驯鹿营地,向导让我们准备盐、糖、茶、饼干和糖果作为礼物,因为这是当地的传统,空手前往参观营地是一件很没有礼貌的事情。”

  “你们什么时候出发?”零喝了一口热牛奶,嘴唇边缘染上少许的白色泡沫。

  “马上,塞尔玛已经去租雪地车了。”芬格尔说:“据说楚科奇人生活在小屋子里,几个家庭住在一起,他们共同放牧着一个庞大的鹿群,一般越有2000头,就算少一些的团体,他们的驯鹿也有1000头,我还真没见过那么多的驯鹿,不知道驯鹿牧民会不会和养牛场捡牛粪一样,捡驯鹿的粪。”

  “德国的气候属于温带海洋性气候,冬季寒冷,夏季温暖,那里的养牛场捡牛粪是为了当做肥料使用,但楚科奇全年都有降雪,驯鹿粪对他们没有价值。”零以严谨的学术态度分析。

  “你还真是没有幽默细胞。”芬格尔耸耸肩,“这个时候如果是路明非,就会吐槽,为什么要捡屎,一个不懂幽默的女孩子,可是很难找到心上人的,你看路师弟都要结婚了,你是不是也该努把力,试着改变下自己。”

  零沉默了片刻,转过头来问:“为什么要捡屎?”

  问这个问题的时候,她还歪了歪了头,也许是从哪本玛丽苏里学到的可爱姿势。

  “嘶~”芬格尔浑身打了个寒颤,“对不起,我错了,你讲冷笑话的水平真的很高超。”

  零听到这话,眉眼低垂,又捧着牛奶杯喝了一口。

  她低头看着自己的胸前,心想,也许自己真的是没有天赋吧。

  “不要灰心。”芬格尔竖起大拇指,洁白的牙齿反射出闪亮的光芒,“贫乳可是稀缺资源。”

  零没有理会他,捧着空掉的牛奶杯走进了船舱。

  “你去不去看驯鹿!”芬格尔大声呼喊。

  “去。”零淡淡地回应一声。

  三小时后,她和芬格尔、塞尔玛,以及其他的几位船员,一起来到了驯鹿营地。

  上千只驯鹿在白色的雪原中漫步,它们的鹿身上,沾染了银色的雪花,那双鹿角,让它们看起来宛如如雪中的精灵。

  驯鹿牧民们住在一个叫“亚兰加”的驯鹿皮大帐篷里,制作一个亚兰加需要约50头驯鹿的皮,它的入口通常是面向东方,因此日出时,阳光会立刻照射入帐篷内,它的框架是由直升机机翼状的杆子固定起来的,当地人也喜欢直接称它为“直升机”。

  在内部,他们会专门划分出一个单独的区域,并且隔离出来进行加热供暖。但是亚兰加没有烟囱孔,所以内部的烟雾需要从入口处排出。

  零站在鹿群中央,轻轻抚摸驯鹿的头顶,驯鹿们都亲昵地蹭蹭她的衣角。

  相反,芬格尔就被驯鹿们嫌弃了,没有一只驯鹿愿意靠近他的身边,甚至还有一只驯鹿专门跑到他的面前拉了一坨屎,然后哼着鼻子呼着热气跑远了。

  “你看连鹿知道什么和你最搭。”塞尔玛哄堂大笑,连牧民也笑了起来。

  “笑什么!刚才是哪只鹿拉的屎,给小爷出来,今天小爷就要把你做成鹿肉饼!”芬格尔摩拳擦掌。

  “小心点,可别被鹿给踢翻了,哈哈哈。”

  刚才拉屎的那只鹿凑到了零的身边,在她的掌心磨蹭。

  芬格尔戴着大毡帽,大风车似的挥舞右手臂,火气冲冲地冲到了零的身边,要对那头鹿下手。

  但他忽然停住了,瞪大眼睛看零的脸,然后咧开嘴,拿出手机给零拍了一张照片。

  “你干什么?”零摸摸驯鹿的头。

  “原来你会笑啊。”芬格尔把照片展示给零看。

  屏幕上,零静静地抚摸着驯鹿,脸上是淡淡的微笑,如画中的缪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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